基督徒除了有個人的個性以外,還應有一個共同的性格。這個共同的性格成為基督徒的特性:好靜也好動。這兩種特性在耶穌基督身上也是很明顯的。耶穌基督的內心世界是非常安靜的;但他的生活與工作卻是充滿著不斷的行動。
基督徒的靜
主耶穌說:我心裡柔和謙卑。祂在最忙碌的時侯也是保持心裡安靜,祂的言行也都保持著柔和謙卑。在他非常忙碌工作的期間,主耶穌仍常用長時間與神獨處:天未亮時、深夜時,主常在曠野、山上或海邊,單獨向神禱告並與父神相交,例如:路5:15-16、太14:22-23、路22:39-41。這就是主耶穌基督的得力密訣,也是聖經的教訓:賽30:15:"你們得力在乎平靜安穩"。詩131:2:"我的心平靜安穩,好像斷過奶的孩子,在他母親的懷中。"保羅勸勉教會信徒要"立志作安靜的人"(帖前4:11)。
一個人必先要能心靈安靜,才有力量。心靈能安靜表示無所懼怕,無所擔憂。古人說:"無慾則剛,無慮則堅"。人生在世難免有諸般艱難,如何能保持著無懼無憂的心態與生活呢?靠自己是難的,因為世上有太多我們無法解決的問題。因此主耶穌降世就對世人發出一個充滿恩惠與憐憫的呼召:"凡勞苦擔重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
太11:28,29節提到二個"安息",第一個安息是罪得赦免,被神寬恕與接納所獲得的安息(與神和好);第二個安息卻是與主結聯、與神同行,行在神的旨意中而有的平安(神的平安,基督的平安)。這第二種的安息才能產生能力。
我們每天不可忽略與神獨處的時間。清早的靈修是不可少的。在生活與處事中,也要操練心靈裡保持與神相交;以致雖在忙碌中也因心靈的平靜安穩而可以忙而不亂。每一位有能力的屬神的人(不分教牧或信徒),都必定是心靈安靜的人。
基督徒的動
太11:28-30主耶穌不單呼召人來享受他所應許的安息,他也同時呼召人來負軛與擔起他的擔子。安息是靜態,負軛與擔擔子是動態。這是主耶穌呼召人來享有的雙重福份:心靈得安息,生命產生價值。人的生命惟有在為神行動中才能產生價值。
主耶穌基督說:"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約5:17)
神從不停止他的工作。神不斷以他的全能托住萬有;因為萬有是本於他也倚靠他,才能存在與存活。聖父、聖子如此,聖靈也是如此。聖經每次提到聖靈都是充滿著動態的:創造中的"運行"、澆灌、充滿、震動、激動、如火、如水、如風等。凡受聖靈感動的人無不起來行動。
聖靈進入我們的心中有三大工作:
1.領我們進入真理。因此惟有聖靈內住的人才能明白聖經、領會聖經、順服聖經。
2.感動我們讚美神。包括禱告、敬拜與讚美。
3.激勵我們去為神行動 (同時把所需要的恩賜賜給我們)。包括一切為神所作的事。
一位真基督徒的特徵有三:愛慕神的話、愛與神親近(讚美與禱告)、愛為神工作。直到開始為神有行動的表現,這個人的生命才開始產生價值。十字架旁的強盜一生的價值就是他一生中的最後一句話:在眾人面前求告十字架上的救主!從見證的角度來說,他勝過了耶穌的門徒!因為當耶穌被抓時,門徒都撇下主逃跑了,而這強盜卻在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的時侯,還相信他而求告他!他在十架上在眾人面前大聲所說的一句話,就是一個非常偉大的見證行動!有許多基督徒一生也從未在眾人面前大聲的為主作見證,那就反比不上那臨終前悔改信主的強盜了。
一個受聖靈感動的基督徒的一個特徵就是有行動的表現,不會有例外:或講、或唱、或寫、或用腳為主行走、或用手為主作工。我們可以思想:除了靈修與赴會以外,我為主作了什麼?有何行動?
直到我們起來為主而動,否則我們都將被神看為無用的僕人。或不遵行父命的兒子。我們必須趁著今天,抓住時機,為主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