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救靈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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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但12:1-3,19-20

        雖說教會需關心的是“人”(全人),不只是靈魂。但首要關心的仍是人的靈魂!主耶穌說:“人子來,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路19:10),便是以救靈為祂降世的首要任務。

        但12:1-3論到世界的末了將要發生的事以及人的永恆結局,就是人的靈魂的最後光景。從這段經文可知搶救靈魂的重要。

一、世界將要結束  但12:1

        論到世界將要在大災難中結束,主耶穌也有清楚預言(太24:21),啟示錄有更詳細的論說。啟6:15-17讓我們預先看見“神忿怒的大日”神按公義向人討罪之時;人將逃向何方?藏在那裡?原在世上有權勢、地位、富有的人也與任何人一樣,驚惶失措,無處可逃!(那些住在地上的人(啟6:10;3:10;8:13;11:10;13:8,12;17:2,8)有禍了!那些在大災難前被主接上去的人有福了!那些在頭一次復活有份的人有福了{啟20:6}!)今天人們忙著賺錢,求肉體享受的事,對福音沒有興趣;但當大災難臨到時,才發覺錢財都變成無用(路16:9),享受的事都沒有了,只有痛苦、恐慌、懼怕;那時才想起為何沒有趁早為自己的將來結局預備?結果一切都太遲了!只有在永恆的痛苦裡再加上不住悔恨的痛苦!

二、每一個人都要復活  但12:2

        人生不只是今生。人的生命有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在母腹中的十個月,每一個細微的成長都將影響這人以後的一生。最近巴生有一個人的嬰孩生下來肝臟與小腸之間少一條細細的輸送管;滿月後即動手術,失敗後,11個月後再動第二次手術,仍失敗;如今預備肝臟移植,須25萬元!仍未有成功把握!

        第二階段是人生在世的幾十年。在母腹中的胎兒成形期決定我們以後幾十年的身體狀況,而在世幾十年的時間裡,卻要決定我們永恆的生存狀況。比較起來,人生最緊要的關頭還是活在世上的這段日子,這時期所要作的決定是何等重要阿!對基督徒而言,把握這段時期向人傳福音,向普世宣教,是何等重要與寶貴的時機啊!

        第三階段就是人死後復活的生命,那是屬永遠的,也是最後的。但12:2“有得永生的,有受羞辱,永遠被憎惡的”。啟20:10論到滅亡的人,說:“他們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永不再有得救的機會了,永遠絕望了!

        第一與第二階段,比起第三階段,都算很短,但都很重要。最重要的還是第二階段,就是“人生在世”的這段日子!不但要決定自己的將來的永恆狀況,也能決定其他許多人的靈魂永遠結局!我們現在都在這個階段裡,我們的人生最重要的事就是盡力作搶救靈魂的工作;不只作個人佈道,也要集合力量、資源,合作努力,我們便能作遠比每一個個人所能做的更大更多的工作!那就是教會的宣教差傳事工。你可願否也參與一份?

三、唯有名字記在生命冊上的人才能得救  但12:1

        聖經明言:將有最後的大審判!而審判的憑據就是按神的案卷(啟20:12,13)記錄受審。案卷包括:

(1) 正面定罪的案卷:聖經(約12:48;羅2:16)、人的言行記錄冊(賽65:6、申32:34、太12:36,37、但7:10)

(2) 反面定罪的案卷:生命冊,確定被定罪者其名不在其內。

        舉個例子:當審判時,一個人站在白色大寶座的台前,一位天使就打開這個人的案卷,宣讀他一生干犯神聖潔公義的一切言語行為罪狀;那是正面的定罪。但那人可能會說:“我承認,但我是某某教會的會友,在教會的會友名冊上有我的名字!”那麼另一位天使便打開生命冊,查不到他的名字,便說:“在生命冊上沒有這人的名字”。這是反面的定罪。這人馬上就要被扔在火湖裡,進入“第二次的死”,就是在火湖裡受永刑。世上的教會名冊可能會記錯,把未重生得救的人名記在會友名冊上;但天上的生命冊絕不會記錯。請永遠記住這句話:“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啟20:15)

       有關生命冊,聖經多次都有提到(但12:1;路10:20;腓4:3;來12:23;啟13:8;17:8;20:15;21:27)。路10:20主耶穌親口說得最清楚。啟示錄20:11-15最令人印象深刻!當我們唱“主耶穌再臨那日”(418首),每唱到“在那邊,點名的時候,我亦必在其中!”時,你的心是否會跳一下,擔心“我的名字是否真的在其中呢?”你若心裡真信耶穌為救主,口裡承認耶穌為主(羅10:9,10),並且在行為上願為主作見認,帶領人來認識主,你便可知道你的名字已在生命冊上。因為以上所講的都是有聖靈內住同在的印證。否則無人能勉強你去做其中任何一樣!

        一切的愛心若不是以達到救人靈魂為目的便不是真正基督徒的愛心。救一個靈魂不死,便是基督徒行為中最重要的一件事。主耶穌也強調這點,說:“在地上一個罪人悔改,在天上也要這樣為他歡喜!”(路15:7、10)可見神何等看重並喜悅信徒領人歸主的事!“報福音傳喜訊的人,他們的腳蹤何等佳美!”(羅10:15)
    
        搶救靈魂也要求量,越多越好(神若也重質不重量,我們可就慘了!)。但12:3“那使多人歸義的,必發光如星,直到永永遠遠。”一個靈魂固然寶貴,但我們仍要更努力去搶救更多靈魂。因為,世上未聞、未知、未得福音的人還有許多。全世界仍有三分之二的人須要我們去傳。今天世上被看為是基督教徒的約有三分之一,聽過福音未信者也有三分之一,而完全未聽聞福音者又佔三分之一。

        這第三類的人如果滅亡,不是因為拒絕耶穌,因為他們並沒有機會聽見福音!那真是太可惜了!全世界每一間教會都有責任向這些福音未及的廣大群體宣教!特別是在自由世界裡的教會,沒有任何理由可以推卸這個責任!

        對於第二類的人群,就是有機會聽聞福音,但卻未信主者,我們也要抓緊機會。因為這類人既然已聽過福音,可說已有一點基礎,我們就更當進一步來引領他們進入神的國度。我們在本地佈道是屬於向第二類的人工作。這是我們每一位都能參與的。

        救一個靈魂便極其寶貴,何況使多人得救呢!那樣的的人,將“發光如星”(太13:43“義人發光如太陽一樣”),直到永遠。說明救靈的工作是榮耀光輝,能存留到永遠的工作。願弟兄姊妹們都齊心努力,廣傳福音,搶救靈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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