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的權能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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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以宣告神國度的降臨為祂事工的開始。耶穌聲稱祂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可10:45)。耶穌的服事是以神的權能為記號。一切的神蹟也是神國度的記號(sign)!

耶穌神蹟的分類

耶穌的神蹟可分為兩種:社會性的與個人性的。

耶穌在家鄉會堂的第一篇講道便是宣告社會性的神蹟將因祂的降臨而出現,包括:貧窮人聽到福音、被擄的得釋放、受壓制的得自由以及神的禧年將臨到(路4:18-21)。個人的神蹟,包括:瞎眼的重見光明、長大痲瘋的得潔淨、病人得醫治、被鬼附的得釋放、死人得復活、叱責風浪、餵飽數千人等等。第二類的神蹟的主要目的是要叫人因見證或經歷神權能而願意打開心門來接受福音。

耶穌不單用言語宣告福音;同時也以行為來傳揚。太12:15-18如此記載:「耶穌知道了就離開那裡;有許多人跟著祂,祂把其中有病的人都治好了。又囑咐他們,不要給祂傳名。這是應驗先知以賽亞的話說:『看哪!我的僕人,我所揀選,所親愛,心裡所喜悅的;我要將我的靈賜給祂,祂必將公理傳給外邦。』」可見耶穌醫病行神蹟也是在傳福音。叫人們不單聽見祂以話語傳講福音;同時也看見祂以權能宣揚福音。當施洗約翰在監獄裡,對耶穌的信心有所動搖,便差他的門徒去求證。耶穌對他們說:「你們去把所看見所聽見的事告訴約翰,就是瞎子看見、瘸子行走、長大痲瘋的潔淨、聾子聽見、死人復活、窮人有福音傳給他們。」(太11:5)耶穌以祂的所講與所行的結合起來作為祂是基督的證明。祂所傳的福音不只是叫人可以聽見,同時也是可以看見的。並且祂所彰顯的權能使祂所傳的得到強有力的印證。

論到耶穌的權能彰顯,按彼得在五旬節的講道時說:「以色列人哪,請聽我的話;神藉著拿撒勒人耶穌,在你們中間施行異能、奇事、神蹟,將祂證明出來,這是你們自己知道的」(徒2:22)。按這一句話,耶穌的權能彰顯可分為三大類:

1、 異能(Miracle ):指顯出神的能力之事。

2、 奇事(Wonder):指令人感到驚訝希奇的事。

3、 神蹟(Sign):顯示異能奇事都是為要使人藉以明白屬靈真理。每一個神蹟都是一個
       指示牌;引導人的眼目去看見那藉著異能奇事來顯明自己的神。

耶穌的神蹟又可劃分為三大領域:

1、 自然界:如平靜風浪。

2、 人:如醫治病人。

3、 靈界:如趕鬼。

另又可劃分為對舊創造的神蹟與新創造的神蹟。前者即包括上述的異能奇事;後者則指:耶穌的登山變像、從死裡復活以及昇天。

耶穌神蹟的特點

耶穌的權能神蹟有以下幾個持點:

1、 是真實的歷史事件。從福音書的記實體寫法可見。

2、 都帶著末世性意義;讓人預嘗將來神的權能全顯明的世代。叫人覺悟來世的權
       能(來6:5)

3、 合理性。試比較外邦諸神話故事及次經偽經等著作的許多荒誕不經的描述。

4、 有用性。耶穌的每一個神蹟皆為實際的用處;絕不用來眩耀。如有人像希律王
       那般的要求耶穌表演神蹟,便肯定是要失望的( 路23:8-9 )。

5、 發生在各種領域與處境。顯示耶穌是萬有之主;祂的權能無所不在。

6、 公開性。耶穌的神蹟絕大多數皆公開的行在眾人面前,不容令人有絲毫可質疑
       的地方(約11:47)。

7、 即時完成。顯明祂有絕對並完全的能力。

8、 不求報酬。

9、 不用為懲罰性。門徒曾求主應用權能作為懲罰性質,反遭主責備(路9:53-56)。

權能的彰顯要求人以悔改與信心作為回應。耶穌在本鄉不被人尊敬,結果使祂不得行什麼異能(可6:4-6)。祂宣告說,那些曾見過祂行許多神蹟的地方的人,若仍不悔改相信,將來必要受更重的責罰(太11:20-24;路10:13)。

新約強調耶穌在神國的能力與權柄(路四14,五17,十一20),表現在︰呼召門徒、解釋聖經、醫治病人、趕鬼、叫死人復活、控制自然界的力量、以自己的名赦免罪人、斥責宗教及政治的領袖,以及認同被社會遺棄的人。神之能力最主要的證據,是令耶穌從死人當中復活過來(羅一4;弗一19∼20),以及叫死在罪惡過犯中的人,在聖靈裡復活過來(羅八11;弗二5∼6;西二13)。神的能力是要勝過基督一切的敵人(林前十五24∼27),並且創造一個公平和公義的新天新地(彼後三13;啟二十一5)。「神蹟奇事」顯出來的能力,是應該隨著傳福音一起表現出來(徒八6∼7,十四3;來二4)。

(楊鍾祿199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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