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復活與我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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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前1:3;弗2:4-8

“願頌讚歸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彼前1:3) 因為“祂曾照自己的大憐憫,藉耶穌基督從死裡復活重生了我們!”耶穌的“死與復活”,對我們而言,沒有比這更重要、更偉大、更寶貴的事。因為那是關乎我們的生命與永恆的事。

主耶穌若不死,我們的罪就不得赦免;主耶穌若不復活,我們便不能稱義。主耶穌為我們死與復活,使我們罪得赦免,並得以被神稱義;使我們不但不再作罪人,並且成為義人、聖徒、神的兒女。我們只憑信去接受,就白白可得這麼大的救恩!所以我們應當頌讚父神、感謝我們主耶穌基督。

一、我們得重生是出於神的憐憫 (彼前1:3)

這麼大的恩典是出於神的“大憐憫”!恩典是讓那些不配領受的罪人白白可得的好處,憐憫是特別對那些因罪惡而受苦卻同時感到毫無解決辦法的人所發出。雅各書2:13說:“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獲得神憐憫者就不再懼怕審判了。“在耶穌基督裡的就不定罪了。”(羅8:1)那是罪人所最需要的。主耶穌講過一個憐憫的比喻:太8:23-35。我們無力還債,神出於憐憫,願意白白免去我們一切的債。不是真的不用算,而是有人代我們承擔,他就是耶穌基督。“耶和華使我們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賽53:6)

主耶穌的降生是出於神的大憐憫:“因我們神憐憫的心腸,叫清晨的日光,從高天臨到我們;要照亮一切坐在黑暗中死陰裡的人,把我們的腳引到平安的路上。”(路加福音1:78,79)我們的罪惡極大,我們的危險極大,需要神的大憐憫。神已經(“曾”)按祂的大憐憫叫耶穌降生,引我們出死陰的黑暗。主耶穌的復活也同樣是出於神對我們的大憐憫。“又按祂的大憐憫叫耶穌基督從死裡復活使我們得重生,叫我們有活潑的盼望。”(彼前1:3)神出於祂豐富的憐憫與大愛,叫我們與耶穌基督一同復活。(弗2:5)

二、“神藉耶穌基督復活重生了我們”(彼前1:3)
   
重生如生產:被生出來的人是被動的。嬰兒不能自己生自己;同樣的是神重生了我們,不是我們自己使自己得重生。“當我們死在罪惡過犯中的時候,祂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祂又叫我們與基督一同復活。”(弗2:5)在神眼中,我們原是死的,神主動向我們施恩,賜下信心,讓我們以信心與耶穌基督聯合,如死人一碰到生命之主,就活過來。耶穌的復活如同將我們看不見的新生命具體顯明出來。

重生如基督復活,是一次過的事件。但重生後,神繼續讓我們享有基督復活的生命;主耶穌活著,我們便活著。有主基督耶穌的生命在我們裡面使我們開始過新生活。有主耶穌的寶血在我們裡面,在神眼中不再是死人,而是活人。血有調整人體適應環境的功能;主耶穌的血能使我們能活在新屬靈環境裡。如嬰孩生出來的人乃是進入一個全新的生存狀態。胎兒與嬰兒,雖是同一個人,但生命狀態有極大的不同。如“嬰”字有二目如打開的雙眼,胎兒是看不見的。

三、與基督同復活的人,有屬天的地位 (弗2:6)
  
與基督同復活的人,神不會叫他們繼續留在墳墓裡;他們也如基督從墳墓出來,與祂一同提昇到天上。祂讓“我們與基督耶穌一同坐在天上。”(弗2:6)已重生的人,身體在地生活,生命卻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裡面(西3:3),我們的生命現在已經在天上。天上有他的座位。“伏爾泰願出賣天上的座位”主耶穌說信徒應當為名字記錄在天上歡喜!(路10:20)這也是重生的所包含的一個內容。凡靠耶穌復活重生的人,他的生命就永遠在基督裡,永不滅亡(羅10:9;約10:28)。

四、與基督同復活的人,生命蒙神能力保守 (彼前1:5 )

“你們因信蒙神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著所預備,到末世要顯現的救恩。”(彼前1:5)神重生我們乃有永恆的目的與旨意,“要顯明給後來的世代看”(弗2:7)因此神自己也必保守我們到底,不在於我們的行為,乃在於神的恩典與能力。得救本乎恩(弗2:8),保持繼續得救的地位也是本乎恩,不在行為。一次重生,永遠得生。復活永活的耶穌基督有能力保守我們到永遠。在基督方舟裡的人安穩得救。

耶穌基督復活重生我們,祂的復活是我們得重生的證據,復活昇天的耶穌基督將我們的生命帶到天上,藏在神裡面。永活的耶穌基督有能力保守我們的生命直到永遠。

(1999.4.4楊鍾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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