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6:1-4
青少年主日應是讓教會聽見青少年的心聲與呼聲的時候。同時,也是要促進教會成年人與青少年更能彼此了解、建立更美好的溝通與關係的時候。
弗6:1-4雖是論父母與兒女相待之道,但其原則應用在教會與青少年也是一樣的。在神面前,不分男女老幼,人與人之間都應當彼此尊重。父母與兒女、青少年與教會長輩也都是如此。但彼此尊重並非等於沒有原則,沒有紀律、沒有準則。聖經提出兩者都必須服從的一個更高準則:兒女“在主裡”聽從父母,父母也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誡”對待兒女。大家都必須服在神的真理之下。因此在教會裡就不應有“不講理”的現象,例如長輩“強迫”青少年必須無條件的順服,或教會領袖包括牧者或執事一味指責青少年的過錯,而不聽取青少年的解釋或嘗試去了解青少年的感受與處境。這是違背聖經教訓的。聖經勸勉“作父母的,也不要惹兒女的氣”(弗6:4);同樣的,教會的長輩也不要“不合理”的指責青少年,教會長幼兩代應該彼此相愛,和和氣氣的一同敬拜、團契與事奉;我們須要共同努力避免互相惹氣才對。但要面對實際的問題,我們還是先要嘗試比較客觀的來做些探討,彼此認識:
以下先看看成年人與青少年彼此有的一些負面看法或指責:
成年人對青少年的負面看法:對人不感恩、對物不愛惜、對事不負責。青年對成年人的負面看法:對青少年不尊重、不信任、不關心。因為許多時候,成年人總認為青年不成熟、不懂事。
讓我們先從青少年與成年人兩方面分開來探討:
A、家庭問題(父母有責)
現代家庭凝聚力逐漸鬆散、消失;家庭成員的疏離感逐漸增加。一家連同吃飯的時間都沒有,父母如何能足夠了解正在不斷迅速改變的青少年兒女?兒女也得不到父母的足夠關心、相聚時間越來越少。對青少年人來說這是一種無法彌補的缺憾!再加上父母親若未能作為兒女的“角色模式”(role
model);造成的心理缺憾感受,難免便在家庭以外反射、發洩出來。另一方面,有許多現代父母過寵兒女;尤其是在經濟上較富裕的家庭,更是對子女百依百順,要風得風,要雨得雨。在這樣家庭環境長大的兒女來到教會或出到社會又會出現另一種極端:順心順意慣了,一來到須要與眾人合群相處、共同承擔責任的時候便常覺得受不了。因此,教會對一些青少年的指責是確符事實的。
B、 學校問題(老師有責)
學校師長也未能成為模範對象,甚至令學生失望,結果也會造成青少年無所適從;最後只有隨著同儕,跟著潮流走。
C、 時代問題
改變太快、新事物層出不窮,世俗精神領導世俗潮流,青少年皆趨向物質主義、享樂主義、“不在乎”主義(tidak
apa-ism);只求現今享受,不作長遠打算。因此,會有“對物不愛惜”的表現,每樣東西最好都能即買即用、即插即玩(plug
and play)、即用即棄、因此就不會加以細心保護、照顧。
D、 社會問題
藉著現代資訊傳媒,青少年最快、最易受社會價值觀影響。現代的社會價值精神只看重在現實實際有用的(例如學校教育只注重3M/3R)、可帶來享受與快樂的;基督徒也同樣受影響,以致對應當關心與學習的嚴肅課題一般都不感興趣,如聖經真理、神學探討、歷史了解、宣教發展與趨勢等。
E、 個人問題
無可否認,青少年人生經驗還淺,對許多事理的理解仍不足;因此對事理看法想法容易偏激,甚至偏差。與成年人常有不同意見或觀點是難免的。
A、
未能成為青年的良好榜樣或模範人物(Role Model),令青少年感到失望。
B、
存在代溝問題。以往數千年,社會進展緩慢,四代同堂都沒有代溝;但如今,相隔3、5年的兄弟姊妹便有代溝問題。
C、
對現代青少年的思想與感受不夠了解,難免有時便太主觀、太武斷、太快下結論。
我們的結論:
- 自我檢討:青少年、成年人(父母、學校老師、主日學老師以及教會領袖)都應作客觀而誠實的自我檢討。不要輕易認為自己的想法永遠是對的。
- 更多溝通:多接觸、多參與、多了解、多合作。包括:除了顧問以外,其他執事也在團契中分享交流、青年團長參加執事會、教會領袖長輩也參加並支持青少年團的活動或事工。
- 配搭同工:在教會事工上、肢體關係上,共同努力同來建造。讓青少年有更多機會參與教會聖工,與成年人配搭同工。例如帶領敬拜讚美、吉膽島事工、聖誕節慶祝與佈道事工等。
(2000/8/13楊鍾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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